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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吉市房地产管理局——机构职能 

局长、党委书记职责
1、主持房产局全面工作,依据国家政策、法规,制定房产事业发展长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负责房产局干部、职工队伍建设,领导全局广大职工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推进房产事业不断向前发展。
3、领导全局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总体上把握党建工作。
4、充分发挥班长作用,主持召开党委会议、局长办公会议、局务会议等,部署和决策房产局的重大事项。
5、代表房产局进行对外交流活动,宏观指导和协调处理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。
6、主持以房产局名义下发的文件。
7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局长:
副局长:    
其他办公室: 党委办公室 行政办公室 计财室 鉴定站 棚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